南京律师-南京法律咨询在线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因工负伤后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合法

浏览量:4391
[案情介绍]
申诉人王某是被诉人广州市某快餐馆的正式职工。1998年5月30日,申诉人在操作绞肉机时违反工作规程,未使用保护盖,造成申诉人左手中指和环指被机器打掉。事后,被诉人将申诉人送往医院治疗,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此次工伤事故。1998年6月19日,申诉人医疗终结后,向主管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投诉,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确认为因工负伤。同年9月27日,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残废。但被诉人以申诉人是蓄意违章而负伤为由,只支付了申诉人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工资待遇,而不同意给予申诉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01123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