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法律咨询在线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

浏览量:2831
案情
2009年8月30日下午,东平县东皇街办事处大凡学校青年女教师肖某接校领导通知去开全体会。开会过程中,校长夏某发现肖某气色异常,便让她暂时离开会议室。据目击者回忆,肖某离开会议室后,到校园内一个菜园内拔了些菜,然后坐在菜地台阶上休息。等到人们发现时,肖某已昏迷过去,后被同事们送往医院,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
一、工伤认定依据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01123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