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法律咨询在线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不确定故意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浏览量:2928
案情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戊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戊某在休病假期间,租用本市天桥区庚家庄237号房屋院落,筹建家具厂。被告人南邻系东海家具木器厂,该厂在喷漆车间北墙上安装了排气扇,向被告人院内排放有异味的有害气体。为此,被告人多次找对方交涉,而木器厂怕影响生产,始终没有挪动排气扇。199I年8月3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戊某手持铁锤砸排气扇,木器厂厂长闻讯赶到喷漆车间,手持木棍从排气扇间隙中捅了戊某几下,说别砸了,有事说事。被告人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01123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