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一方住处有异性衣物,可否据此认定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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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乙某和丙某于199O年相识并结婚。由于乙某为火车司机,在北京至西安往返,并在西安租房住。丙某一直怀疑乙某有第三者,因无法忍受乙某的不忠诚,丙某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丙某的诉讼请求。之后,丙某到西安出差,顺便就到乙某租住房屋内检查,果然发现乙某处有其他女人的衣物,丙某继续翻找,还发现乙某写给甲某的保证书和情书。丙某携此证据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的存款25万元。乙某则称衣物不是在自己租住房屋内找到的,情书和保证书都是练字用的,根本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