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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被继承人是否房产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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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张女士与前夫离婚后来南京打工。2006年10月,经人介绍与黄某登记结婚。婚前,黄某与父母共同拥有南京太路4099弄一套住房的产权。婚后,因黄某身体原因,张女士与黄某只共同生活了两三个月便分居,在没有办理离婚的情况下,张女士抛下患病的丈夫回老家,两人再无往来。此后,黄某及其父母均因病相继去世。黄某膝下无子,三人在患病期间由黄某的四个兄弟照料。2010年4月,张女士与前夫登记结婚,两个月后又离婚。去年年底,张女士得知黄某去世,即向宝山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黄某及其父母留下的遗产。庭审中,黄某的四个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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