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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绝违法加班被解雇,公司判赔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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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绝违法加班被解雇,公司判赔8000元。张某于入职A公司,工作时间执行A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A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申请仲裁。张某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A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本案中,A公司规章制度中“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A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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