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系某物流公司快递人员,物流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承诺“可办社保”。后因该物流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陈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与物流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并补发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裁决予以支持。物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审理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有建立劳动关系才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物流公司招聘广告应理解为欲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陈某依据物流公司招聘广告的要约同意入职并提供了劳动,视为劳动者已依招聘广告作出承诺,双方的法律关系性质已明确为建立劳动关系。审理法院对陈某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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