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在此期间,企业应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还是由员工个人承担,在工资中扣除即可,工资不够扣的就让员工自己补齐。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01123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