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法律咨询在线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7/2 19:36:30    浏览量:4521

上海某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与张某商标侵权纠纷,于2008年2月25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于2008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并向各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指定举证期限至2008年6月15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6月18日15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A、被告委托代理人B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独占许可

鉴于独占许可的特殊性,法律一般赋予独占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01123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