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上海某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与张某商标侵权纠纷,于2008年2月25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于2008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并向各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指定举证期限至2008年6月15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6月18日15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A、被告委托代理人B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鉴于独占许可的特殊性,法律一般赋予独占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01123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