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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明知投保人营业执照期限过期而接受投保,出险后能否以此为由拒赔

发布时间:2022/6/18 19:25:43    浏览量:3395

【案情摘要】

2012年4月10日,某煤矿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险别为雇主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费用;每次事故没人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0万元,保险费用4.5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同时在投保时提交的材料中有关于煤矿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9年2月13日的资料。在2012年5月10日,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一人死亡十二人受伤的损害后果。煤矿企业在给与工人赔偿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该煤矿的营业执照已经过期仍然作业为由拒赔赔偿。该煤矿企业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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