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法律咨询在线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2/10/31 14:22:34    浏览量:3154
曹某的丈夫老张因病早逝,他们有2个儿子,后来,两个儿子分别娶妻成立了自己的家庭。因曹某年事已高,遂以一年为期限,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天有不测风云,曹某的大儿子因车祸身亡,留下来妻子王某和他们的儿子小张。曹某的大儿子死后,小儿子张某就不再按之前的约定赡养自己的母亲曹某,不让母亲到自己家去住。曹某为此伤心不已,万般无奈之下和大儿媳妇王某说了这一情况。王某听说之后去找曹某的小儿子和小儿媳妇理论,结果被打了出来。在这样的情形下,王某将婆婆曹某接到自己家去住。王某辛勤劳作、吃苦耐劳、省吃俭用,供自己的儿子上学,孝敬自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01123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