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缔约方,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一份子,应在工作过程中尽职尽责,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若完全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履职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可能导致劳动者疏于履行自身职责,造成用人单位利益受损。因此,在劳动者因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合理分配风险和损失。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存在一般过失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劳动者有着明显的规制作用,而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对于督促劳动者尽到勤勉注意义务,妥善履行自身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综上,合理的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对于衡平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劳动和谐具有重要意义。重大过失,是劳动者对最低注意义务的违反。人民法院在认定重大过失时应根据事故发生的经过、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损害后果的大小及各类相关因素综合考量。一是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职业特点分析,劳动者是否已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是否有意识地防范了职业风险。如仅系一般性工作失误,则属于用人单位可以预见的经营管理风险,劳动者不应承担责任。若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考虑到其自身主观过错较大,应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二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可有效规范劳动者的工作行为,进而避免工作风险的发生,因此,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也是认定劳动者应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的重要因素。因用人单位未健全工作机制,导致劳动者工作行为失范,进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过错,从而减轻劳动者过错的认定。三是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用人单位加强人员监管,组织员工岗位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岗位的必备知识是劳动者正常履职的基本条件。因此,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是否尽到监管职责及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风险反馈机制是否顺畅等均是确定劳动者过失程度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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