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南京法律咨询在线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

浏览量:1869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地方人大法规(1)条

第二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投资举办的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有权自行确定其机构设置、编制定员、用人数量和招录、招聘、辞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报开发区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01123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