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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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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26 号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2012年10月22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
上一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
下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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