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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确保司法标准的统一,现就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审理分工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下列一、二审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一)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复审决定和无效决定的案件; (二)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实施专利强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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